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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当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一、选举刘好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雷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补充说明:根据深圳证监局网站公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刘好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9]12号,以下简称“批复”;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发文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刘好先生的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ND180030)已获批。刘好先生自批复签发之日(2019年3月11日)起,正式出任公司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之日(2019年3月14日)起,正式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鉴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无先例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证券代码:600030)自2018年12月25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

  因本次交易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1)。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10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4)等相关公告。

  2019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逐项落实,按时予以回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同时对本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等相关公告。

  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更新后)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8)等相关公告。

  2019年3月4日,针对本次交易相关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3月14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确认了未来十二个月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或减持的计划,并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中,将相关表述修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后定期披露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1)、2019年2月14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3)及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6)。就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并已与相关中介机构分别签署服务协议。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针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本公司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国资主管部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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