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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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醋酐的生产和研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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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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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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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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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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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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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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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8年,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董事会积极应对,克服了中美贸易战、金融去杠杆、产能过剩以及环保升级等不利因素,较好的完成了生产管理、经营拓展、项目建设、创新升级、党建文化等工作,呈现出逆势增长的局面。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6,240万元,同比增长16.59%;实现净利润13,241万元,同比增长54.70%。
(一)、立足主业,增量升级
一是围绕“质量攻关、产品升级”做强主业,2018年实现粘胶长丝产量、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真正实现股份公司规模效益同增长。
二是积极推进定向增发工作,进一步谋划粘胶长丝的募投项目—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的建设。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吉林化纤作为吉林市唯一控股上市公司延伸发展碳纤维材料,是公司建成全球一流纤维及相关延伸产品供应商的必由之路。
一是根据公司“求壮大”的发展规划,并结合吉林市国资改革方向——全面支持唯一控股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发展,逐步实现优质国有资产证券化,全面提升吉林化纤核心竞争力,2018年6月份,公司收购了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18%股权。
二是2018年6月28日,公司又拟与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双方拟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研发和制造复合碳纤维,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交通运输、汽车轻量化、风电等领域进行合作,优先考虑轨道交通、风电、运输槽罐罐体等领域的合作。
(三)、加快产品结构“三化”升级
公司始终坚持“三化”持续升级,一是传统产品优质化升级;二是规模产品差别化升级;三是新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升级,通过“三化”升级,使公司产品在国内外高端市场领域多点发力,产品毛利率、差别化率、市场占有率不断得到提升。
(四)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根据2017年国家环保督察组督察意见,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股份公司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考核标准》等相关环保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认真梳理厂内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根据我厂具体情况,组织各车间进行环保事故应急演练。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制定并备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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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19-0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9年3月14日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32,413,848.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63,932,712.76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631,518,864.41元。
公司在2018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8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周东福、孙玉晶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8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9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见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将满,故本次会议需审议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名单附后),此次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还需经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为2019年4月20日~2022年4月20日。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范围内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个人简历
◆董事长:宋德武先生
性别: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民族:汉,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1995年7月15 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综合调度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纺车间主任,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 事:刘宏伟先生
1960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市第一轻工业管理局团委干事、吉林市经委政治部干部处 干事、吉林市体改委科技处科员、吉林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副科级巡视员、吉林市委公交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吉林市公 用局党办主任、吉林市公用局助理调研员、党委常委;吉林市公用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王剩勇先生
1970年4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性别:男。大学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籍贯:吉林市。曾任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调度员、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董 事:孙玉晶女士
1966 年 2 月 15 日出生,女,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66 年 2 月 15 日出生,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审计员、副处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董 事:金东杰先生
1973年1月出生,男,朝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海龙县, 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 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 事:杜晓敏先生
1980年11月14日出生,男,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税务印刷厂出纳、 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 事:周东福先生
1971年3月出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人事保卫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武装部部长。
◆独立董事:年志远先生
男,195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吉林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编辑室主任、长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9~现在,担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科学位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学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丁晋奇先生
男,汉族,本科学历,1981年10月14日出生,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曾任杭州海鹏技术员,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金淳塑料母粒有限公司技术骨干,2006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经理。
◆独立董事:刘彦文先生
男;民族: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6月出生。1988~至今,在大连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等。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师。
◆独立董事:李金泉先生
性别: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副厂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事业部副主任、分党组成员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质量保证部主任(局长)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哈尔滨一机集团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总经理助理级)、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退休。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0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9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3月1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11、12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19-0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 3 月 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 2019年 3 月 14 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8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8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审议通过《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9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将满,故本次会议需审议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两名职工代表将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此次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还需经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任职期为2019年4月20日~2022年4月20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个人简历
◆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
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军区一团排长、副连长、军事教员,连长、指导员、团助理;1996年任吉林市经贸委、企业工委科员、副主任;2000年任吉林市第一玻璃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任吉林市委企业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任吉林市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10年兼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监事:郑桂云女士
1970年出生,民族:汉。大学学历,副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科员。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
◆监事:王景霞女士
1970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干事、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干事、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干事、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委纪检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组织女工宣教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06
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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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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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18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80,802万元,净资产92,286万元,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87,594万元,净利润437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生产用水电汽;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8年12月末为应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9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金额为300万元;采购水电汽总额为87,500万元;销售劳务、材料总额3,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18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235万元,净资产-97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5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股份公司2018年12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9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18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22,381万元,净资产20,429万元,营业收入208,958万元,净利润-8,483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接受劳务; 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奇峰化纤之合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9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300万元;劳务2,000万元;销售劳务、材料总额3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4,860万元,净资产-87万元,营业收入13,386万元,净利润-755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9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纤等1,0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18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8,194万元,净资产-1,548万元,营业收入117,299万元,净利润-68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9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总额3,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6.1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8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537,276万元,净资产444,743万元,营业收入688,723万元,净利润12,242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9年本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5,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2018年,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太平洋证券需要对吉林化纤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林化纤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1,77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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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4,000万元和2018年12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三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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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418,488.19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18,488.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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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原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并已置换金额为220,510,922.66元,其中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13,136,379.61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置换137,171,672.0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置换70,202,871.00元。
(六)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吉林化纤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原计划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实施的“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总投资29,6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为“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45,8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同意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本公司厂区内变更为本公司厂区附近的新地块。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达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802210629200077991)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710447011015200003945)
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哈达湾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50161633800000014)
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728100104001363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吉林化纤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新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林化纤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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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姝刘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月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太平洋”)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吉林化纤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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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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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该公司为吉林化纤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为吉林化纤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该公司为吉林化纤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为吉林化纤的关联法人。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该公司为吉林化纤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企业(奇峰化纤)的合营公司,为吉林化纤的关联法人。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为吉林化纤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为吉林化纤的关联法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0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