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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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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羽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996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南羽公司与中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谋公司”)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劵报》和巨潮资讯网2011年1月13日2011-004号公告、2012年8月11日2012-041号公告。

  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华公司”)与南羽公司、中谋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年6月28日2017-051号公告、2018年6月7日2018-063号公告。

  再审申请人淄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羽公司、中谋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内民终175号《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三、裁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996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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