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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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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2019-07
债券代码:122294 债券简称:12鲁创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2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25日

  ●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25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25日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鲁信创投”、“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发行完成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公司将于2019年3月25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8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2鲁创投”,债券代码为“122294”。

  3、发行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总规模人民币4亿元,期限5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5%。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2018年6月27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详见公司临2018-46号公告)。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5%。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5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年3月22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年3月25日

  3、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3月25日

  4、债券摘牌日:          2019年3月25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129号

  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531-86566770

  邮政编码:250101

  2、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潘世海

  联系方式:0531-68889770

  邮政编码:2500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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