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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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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拟修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以下条款。

  ■

  经上述修改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页码、条目编排顺序等将作相应的调整。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重订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重订本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3月 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容相应废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

  经上述修改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编号、页码顺序等将作相应的调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七、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

  经上述修改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编号、页码顺序等将作相应的调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八、制订《回购股份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完善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机制,健全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制订《回购股份管理办法》。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联通运营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249.47亿元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细内容请见与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366.25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营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联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35,196,344.47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24,557,149.02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27,871,091.7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4,949,383,629.34元,其中人民币24,947,259,967.09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23,662.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及《中国联通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以下募集资金专户以外,公司募集资金在其他开户银行专户的余额均为零,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123,662.25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36,624,557,149.02元,具体如下:

  ■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8年0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7年0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812,920,931.85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8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947,259,967.09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联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

  注1: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2,920,931.85元置换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期间4G能力提升项目及创新业务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注2:2018年1-12月,4G能力提升项目实现收入192.47亿元。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262,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7元/股和3.83元/股

  一、首期授予方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1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309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的议案》。

  7、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年4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7,752名激励对象79,386.1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19年3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315.6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及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中4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26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及其他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公司对该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9元/股。2018年6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公司31,027,811,6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8元(含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0198元/股=3.77元/股。

  此外,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死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涉及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0198元/股+0.06元/股 =3.8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7,26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4%。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7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28,220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4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26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77元/股回购注销46名离职、辞退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3.83元/股)回购注销26名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250.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7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4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26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77元/股回购注销46名离职、辞退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3.83元/股)回购注销26名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250.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项下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并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回购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

  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授予方案》”)及摘要已于2018年2月9日分别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9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具体调整情况

  (一)除息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删除《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23、41条中如下表述:

  “(四)派息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四)派息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二)特殊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作出如下调整:

  1、鉴于个人业绩考核匹配档次已设定业绩考核不合格,删除《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第32、34条中“业绩考核不合格”的表述。

  2、考虑因生病等原因脱离岗位但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将《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第32条中“被公司辞退时”分别调整为“不再属于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和“不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除上述调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进行调整,其调整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调整,其调整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等相关规定,并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及特殊情况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8元(含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3.77元/股。涉及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调整为3.83元/股。

  激励对象中4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26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经征询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意向,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77元/股回购注销46名离职、辞退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75.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3.83元/股)回购注销26名因死亡、组织调离及其它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25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认依据充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中有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有关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山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超过公司截至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过往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超过公司截至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以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201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购买腾讯权益产品、开展一卡充及微信支付渠道服务手续费等支出预计不超过15亿元,向腾讯科技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等收入预计不超过25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201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其中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支出预计不超过185亿元,向中国铁塔提供房产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提供施工、设计、监理、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收入预计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

  联通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联通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47,119.89万元。联通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初,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2、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一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科技与文化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腾讯科技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3、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0,847.10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佟吉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19层。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联通集团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公司36.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联通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腾讯科技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卢山先生在腾讯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腾讯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国铁塔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高级副总裁邵广禄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联通集团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之间(双向或单向)进行通信资源租用、房屋租赁、电信增值服务、物资采购、工程设计施工、末梢电信服务、综合服务、共享服务、金融服务等交易。

  2、定价原则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二)腾讯科技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腾讯科技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向腾讯科技购买权益产品及合作开展一卡充充值业务,腾讯科技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微信支付渠道业务等。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三)中国铁塔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租用中国铁塔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含存量铁塔和新建铁塔等)。联通运营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1)施工、设计、监理、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2)房产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等。

  2、定价原则

  就设定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定价,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铁塔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中国铁塔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测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而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就向中国铁塔提供的服务供应及物业租赁定价,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铁塔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具体合同签订或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双方参考服务相关的历史价格,以及通过其他同类型服务提供商等渠道收集相关服务的行业市场价格后,基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或者财务成本加成率进行定价,以确保供应的服务价格公平合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

  一、情况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联通集团持股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作为适格主体可以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业务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成员单位的金融业务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融资性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后3年内有效。

  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财务公司在该授权额度内决定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1,304,479.782769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不含石家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哈尔滨、江苏(不含南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不含济南、青岛)、郑州、湖北(不含武汉)、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拉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经营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非融资性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根据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为其开具非融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四、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快速高效拓展业务和长期发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95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4%,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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