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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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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承销商 / 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0号”)的同意,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7]021019号”、“中审亚太审字[2018]0207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权益为1,807,07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8%;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权益合计为1,973,082.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84%;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5,405.45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券一年利息的1.5倍。

  5、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6、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8%-7.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9年3月15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14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配售对象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共同确定。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期: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回售程序、回售申报期、回售价格、回售资金到账日等内容。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18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至2022年每年的3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3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账户名称: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银行账户:3505016162070000115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8%-7.8%。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T-1日)14:00-17:00之间,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务必在该时间段将《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或取消发行。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0张(1,000万元),并为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3月15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投资者正确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全部资料。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名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9年3月18日(T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必须在2019年3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1、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需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3月15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认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认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认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3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9福晟一期募集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福兴综合楼A楼

  法定代表人:潘伟明

  联系人:郭阳春

  电话:0591-87830276

  传真:0591-87878372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雅婷、唐伟杰、杨舒然

  电话:010-59013955

  传真:010-59013945

  (三)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胡晓和、彭戴、王恺丰

  电话:0755-83734405

  传真:0755-82943121

  (四)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谢娇、韩鹏

  电话:010-66551594

  传真:010-66551380

  发行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附件一: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注:以上均为必填项,请认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认购人承诺。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认购上限为10亿元;

  4、认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个认购利率上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认购利率及认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认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认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联系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做确认调查,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机构属于(请在括号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19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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