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9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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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智勇
联系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2018年9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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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魏庆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清流县外贸局;曾任清流县人民银行股长、副行长;三明市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闽发证券三明支公司总经理、闽发证券副总裁、总裁,东兴证券副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兴证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兴证券董事长,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世豪先生,196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股权及投行部经理、助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方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东兴证券副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1972年8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泰证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深圳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兼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副总裁,钟山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钟山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江月明先生, 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国东方经营处置审查办公室职员、高级主任,总裁办公室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上市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东方董事会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兼任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屠旋旋先生,197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屠旋旋先生曾就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东方资产上海办事处,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曾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经济年鉴社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王云泉,男,196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交通厅人事处、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室、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今,历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兼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秘书;2009年6月至2015年8月,兼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1年1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兼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2013年9月至今,兼任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郑振龙先生,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华福证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张伟先生,197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FRM(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2001年8月至2012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研究实习员、副主任兼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2012年3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汇率体制、股票投资、外汇投资、金融稳定机制、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等方面研究。2017年3月起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宫肃康先生,196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教师、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专管员。现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天平健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孙广亮先生,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许向阳先生,196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处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资产处置审查办公室副总经理,哈尔滨办事处、法律事务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会主席。
叶淑玉女士,1957年5月生,物理学学士、中欧EMBA,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曾任福州无线电七厂质检科副科长兼厂团总支书记;福州电子工业局团委委员;福州智达电脑品管部副经理;福建新世纪电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实达电脑集团人力资源处处长、监事;实达电脑与美国Compaq合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煌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福建大东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
罗小平先生,196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并购部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现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派出董事、中国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
郝洁女士,197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兼任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职工监事。
杜彬先生,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及合规政策部经理,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合规部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东策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职工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张涛先生和谭世豪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许学礼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南山开发公司上市小组成员;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研究员;广州尊荣集团副总经理;深圳汉君雄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银国宏先生,197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研究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研究所、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衍生品部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军先生,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园林局香山公园科员;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2018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兼任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亮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证券办;中国证监会福建特派员办事处,福建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东兴证券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场外市场业务总部总经理、新疆分公司总经理;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6年11月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兼任福建分公司总经理。
陈海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闽发证券深圳营业部会计主管,闽发直属营业部分析师,总部信息研究中心股评部经理,北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助理总经理;东兴证券北环东路营业部助理总经理、营销总监,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江厝服务部负责人,福州江厝营业部总经理、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一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锋先生,1973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出口处职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部、实业部、评估部助理经理、副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企业融资部总经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助理总经理和机构客户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
许学礼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琳娜,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2012年3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和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24日至2017年12月底担任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底担任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底担任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任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银国宏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王青女士,现任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程远先生,现任基金业务部投资总监,兼任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孙继青先生,现任基金业务部基金经理。
张琳娜女士,现任基金业务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稽核审计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合规总监:独立行使合规管理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确定各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核准基金投资证券池的构成;审定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根据市场形势调整在类别资产、市场、行业间的分配比例及投资规模范围;制定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授权的投资作出决定;评估各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评估交易单元和交易对手,作出新增或者剔除的决定;研究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合理确定不同时期基金管理业务的计划规模;制订基金管理业务自有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风险限额,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风险审查;听取、评议基金管理部上一季度业务运作及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及下一季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5)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稽核审计、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李玮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271,763,180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31-68889568
传真:0531-68889445
联系人:史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公司”)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目前有员工7600多人,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41家证券分公司、280多家证券营业部,控股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参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集证券、基金、期货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多年来,公司积极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融资融券、金融产品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股指期货中间介绍等全方位的专业化证券投、融资服务。
公司按照“各种专业化证券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全力推进包括经纪、信用、投行、资产管理、金融创新等在内的全牌照业务体系建设。经纪业务,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服务理念,拥有一支专业的财富管理队伍,帮助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有效满足了客户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信用业务,公司通过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便捷、多元化的融资服务。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一支700余人的专业团队,其中保荐和准保荐代表人100多名,能够为企业提供IPO上市、再融资、债券融资、新三板推荐挂牌和定增、资产证券化、创新性融资等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近几年,为全国300多家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服务,实现融资额3200多亿元;为200多家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推荐了530多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数量行业排名第3位;为150多家企业提供新三板做市服务,做市家数行业排名第6位。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管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业务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能够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类、货币类、债券类、权益类、量化类等多元化金融产品。研究业务,形成了140余人的研究和机构销售团队,拥有社会知名经济学家及众多“新财富”明星分析师,在宏观、策略、固定收益、金融工程等核心领域超过20个行业有较强的话语权和强大的市场影响力,未来将向着衔接产业资源及资本市场的新型卖方研究所迈进。此外,公司还具有金融产品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股票收益互换、利率互换、场外期权和上交所首批股票期权的经纪、自营参与人、主做市商、报价系统做市商等业务资格,并已实现了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
凭借良好的专业能力和业绩表现,中泰证券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07年以来,公司多次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金融创新奖”“山东省金融发展贡献奖”;公司先后荣获“金钥匙奖”“中国最具成长性证券经纪商”“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最具成长性投行”“最具创新力证券公司”“优秀保荐机构”“金牛投行进步奖”“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与服务优秀单位”“中国最佳中小板、创业板保荐机构”“中国区突破债券投行君鼎奖”等称号;2017年,公司本部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主要人员情况
中泰证券托管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共设置了三个业务中心(托管服务中心、外包服务中心和PB交易中心)、七个业务团队(产品管理团队、营销渠道团队、技术支持团队、创新研发团队、合规风控团队、直销团队和综合团队),部门人员共计78人。其中,主要负责公募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环节的是托管服务中心,托管服务中心目前员工17人,设置了估值核算岗、信息披露岗、投资监督岗、账户管理岗、资金交收岗、投资清算岗等岗位,对重要岗位建立了轮岗与备岗机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正式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中泰证券在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进程中及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后,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基金托管业务,在营业创收的同时也积累了业务经验,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为公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上线夯实业务基础。截止2018年3月8日,中泰证券已服务包括基金专户、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多个类型产品1230只,托管规模239.98亿。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泰证券托管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努力防范和化解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泰证券托管部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岗位有明确的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内部控制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三种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清算交收、估值核算及投资监督岗位之间不得兼岗,同一业务操作的经办、复核和审核等各岗位之间不得兼岗。
2、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托管基金资产与经纪业务客户资产、自有资产以及不同托管基金资产之间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3、核心业务运作区域、综合办公区域之间实行物理隔离,通过录像监控,电话录音等技术手段实现内部控制。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
5、按照监管规定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因中泰证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6、托管部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机制。报告机制包括一般事件和特殊事件的报告机制。一般事件的报告建立逐级上报程序。如出现重大违规、异常紧急或涉及被报告人等特殊事件,按照中泰证券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办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下转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