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 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原回购预案”)。
2019年2月27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对原回购预案作出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3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3月1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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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1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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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