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视源转债”)。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视源股份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2日(T+1日)主持了视源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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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视源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1,07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视源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