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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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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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人保

  股票代码:60131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暂行规定》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委托投资组合由投资管理人自主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信息不包括该等委托投资组合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法定代表人:楼继伟

  开办资金:800万元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有效期:2016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2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邮政编码:10003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的股份情况如下:

  ■

  注: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部分。

  四、 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

  中国人保的股东名册中,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一户为社保基金会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与社保基金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将其持有中国人保股份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中国人保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划转通知,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一户接收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中国人保股份2,989,618,956股(A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不在此披露之列。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H股中含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16.2万股股份,本次披露不含该等间接持有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不少于3年的禁售期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19年3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楼继伟

  日期: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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