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5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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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铁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杨华勇、陈基华因事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余赞出席会议;
4、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唐智奋,总会计师刘娟,副总经理曹登敬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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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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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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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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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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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宇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嘉源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