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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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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孔祥胜、刘安,独立董事陈杭生、王颖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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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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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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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祝伟、郑上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