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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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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
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本报记者 徐昭

  两会面对面

  □本报记者 徐昭  

  

  “目前启动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工作的条件基本成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1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证券法将于今年进行修改,这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诸多条款紧密相关,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合力性效能,在证券法修改的同时,亟须对公司法、刑法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联动修改,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统分有序、内在紧密、重点相异的法律构架,以实现对资本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

  做好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

  中国证券报:从资本市场顶层设计角度来看,联动修改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刘新华:在现阶段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作相应修改是对以往立法经验的继承与发展。通过联动修改进一步完善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从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犯罪、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单一修法往往带来法律相互衔接不到位,修改内容难以同步等问题,从而给法律的实施带来许多修改后“遗留问题”的制约。实施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在法律顶层建立起一致的法理载体,从而形成有效的合力。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充分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中不成熟的投资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问题,突出暴露了现有监管制度、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其质量普遍不高,一方面,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刻意“违规探底”;另一方面,制度安排不到位。现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对于应对股市异常波动等预留空间不足。同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处罚罪名不足、处罪轻、犯罪成本低始终制约着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提高处罪标准,增加处罪罪名已成为全市场、全社会共识。

  因此,对于与证券发行交易联系密切的相关制度内容除了可以在证券法中作出针对性规定外,大量的、系统性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结构治理、公司运行等还需通过尽快修改公司法从根本上解决。考虑到对于相关事项,在推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已有较为系统、成熟的研究论证,应将其在公司法、刑法中予以体现。实施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联动修改,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仅修改证券法难以实现修改目的,甚至产生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不配套,相抵触的问题。

  利于证券法有效落实

  中国证券报:联动修改对当前证券法修订工作有哪些影响?

  刘新华:联动修改有利于证券法有效落实。

  一是公司法作为公司制度的重要载体,在确认企业产权、激发公司获利、鼓励投资兴业等方面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上市公司的发起设立、募集资金、股权结构、增持减持以及董事会、管理层运行等上市公司的基本运营均依公司法为基本规范。在公司法的规范下,一批优秀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并逐步成长为行业翘楚与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科创板的建立和注册制的试点更为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和制度安排。(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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