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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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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林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通过。

  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45.28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全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资金全部用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3月28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3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5)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通过。

  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45.28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全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资金全部用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材”)。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45.28元人民币及其孳息。

  ●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45.28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通过。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资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资增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负责实施,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45.28元人民币及共孳息对长城新材进行增资。资金全部用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长城新材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61

  成立时间:2018年6月5日

  股权结构:长城科技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经营范围:电工新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城新材的总资产为80,146,793.01元,净资产为76,099,517.66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900,482.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增资,是为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款到账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属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资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增资款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有利于稳步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 月 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长城科技增资的方式投入,长城新材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公司募集资金将分期、分批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3、现金管理的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经营。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8、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将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理》等相关规定。

  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保荐机构对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不超过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的低风险短期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在保障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8日

  至2019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27日上午11:30前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 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专户募集资金中含部分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述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定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5450000000555125,截止2019年3月7日,专户余额为100,005,000.00元;账号为33050164350000001418,截止2019年3月7日,专户余额为523,834,622.6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扈悦海、王道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长城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长城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本次股份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8.41%,质押期限为2019年3月11日至质押解除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3月11日。

  二、股东股权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1,74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2%,累计已质押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

  三、股权质押的目的

  长城集团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长城集团向银行融资提供保证。

  四、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长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股权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五、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的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时,长城集团将采取提前购回、补充质押交易或部分现金偿还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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