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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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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2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8,694,045股,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即2,152,517,634股,下同)的约42.2154%,均为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一、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于2015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王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91号),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恺英网络”)为向王悦等11方购买其相关资产而发行的499,999,996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至676,799,996股。

  根据上述“证监许可〔2015〕2491号”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合计40,705,882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190,300万元)于2016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至717,505,878股。

  本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以实施本次利润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的总股本717,50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自2017年9月27日起始交易。该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35,011,756股。

  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以实施本次利润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435,011,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自2018年6月13日起始交易。该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52,517,634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152,517,634股,其中限售股数为941,749,62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取得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行的股份所作的承诺:

  ■

  注:

  1、“骐飞投资”全称为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骐飞投资于2014年12月23日获得承诺所涉标的资产,截止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时(2015年12月18日,下同),骐飞投资持续拥有该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2、“圣杯投资”全称为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圣杯投资于2014年12月23日获得承诺所涉标的资产,截止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圣杯投资持续拥有该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2、盈利补偿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盈利补偿承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度内完成,盈利补偿承诺所涉利润补偿期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与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王悦、冯显超、骐飞投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经营、自主决策;

  (2)本人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上述承诺在本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者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王悦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而冯显超、骐飞投资、圣杯投资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时系王悦的一致行动人,王悦、冯显超、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或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形式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王悦的其他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泰亚股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2)2014年5月22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就《烈火战神》游戏,要求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本人承诺,如恺英网络因前述诉讼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或遭受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补偿或全部承担。

  2014年11月11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就《斩龙传奇》游戏,要求恺英网络、上海剑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昊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趣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 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就前述案件,《斩龙传奇》授权方上海重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如恺英网络前述诉讼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或遭受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其将无条件地全额补偿或全部承担。本人承诺,如上海重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全额补偿或全部承担,本人将无条件补偿或承担剩余部分。

  (3)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有平台XY.COM中运营的游戏因未取得文化部备案, 以及代理并在腾讯开放平台等第三方联运平台上运营的部分游戏因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前置审批引起任何纠纷,导致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或赔偿全部损失。

  (4)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租赁非经营性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或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受到任何损失或处罚的,其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并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上述事宜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5)如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政府机关要求补缴或被处罚,或导致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承担其他任何损失或责任,则本人无条件承担上述全部义务和责任,并以现金形式补偿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全部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且其于股份锁定承诺中解禁条件均已获满足、于盈利补偿承诺中承诺的业绩均已达成。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8,694,045股,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的约42.21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注: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分别以2017年9月26日、2018年6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表中“()”内数字为该等权益分派实施前对应的股份数量。

  注1:

  ① 截至本公告日,王悦是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在任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的规定;

  ② 王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46,090,448股限售股中,446,090,441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64,8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系其所持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孳息股份。

  注2:

  ① 截至本公告日,冯显超是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冯显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在任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的规定;

  ② 冯显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52,603,600股限售股中,252,571,885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141,0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系其所持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孳息股份。

  注3:

  ① 截至本公告日,王悦是骐飞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31,630,748股限售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系其所持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孳息股份。

  注4:

  ① 截至本公告日,冯显超是圣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② 圣杯投资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8,369,249股限售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系其所持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孳息股份。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份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2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2018-109、2019-001、2019-013、2019-021)。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的6个月(即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3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回购期间”)。截至2019年3月10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现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于回购期间,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152,517,634股)的约0.0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05元/股;回购的总成交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825.10万元。

  

  二、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股份回购方案差异的说明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公司拟于回购期间,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至4亿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

  于回购期间,本公司实际回购的总成交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825.10万元,低于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造成该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提高了账面货币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优先级,未能筹措足够的除用于主营业务以外的资金支持股份回购。

  除上述差异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一)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敏感期的要求

  1、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司未于该等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实施股份回购。

  2、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对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作会计差错更正,本公司未于该等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实施股份回购。

  3、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本公司未于该等交易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实施股份回购。

  4、本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本公司未于该等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实施股份回购。

  5、本公司于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该等事项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回购实施过程的其他说明

  1、自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即2018年10月10日)起,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930,000股,未达到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期间)本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9,590,082股的25%(即19,897,521股)。

  2、本公司未于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本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所得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予以注销。

  (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本公司股本预计变动如下:

  ■

  注:变动前股本情况截至2019年3月12日。

  (二)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本公司股本预计变动如下:

  ■

  注:变动前股本情况截至2019年3月12日。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实施本次回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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