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2、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9,165,558.48万元、24,305,842.75万元、28,564,355.50万元以及29,141,291.71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343,068.9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34%;融出资金余额为4,677,957.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05%;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8,667,707.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9.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3,259,064.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1.18%。公司资产结构合理,变现能力较强。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4,322,379.56万元、18,314,338.88万元、20,630,985.06万元以及21,150,529.95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为3,326,14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15.7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5,071,854.8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23.98%;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5,395,667.5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25.51%;应付债券余额为5,149,739.5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24.35%。公司负债结构合理,规模总体可控,不存在偿债风险。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0,874.88万元、540,345.06万元、578,595.51万元以及307,172.2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主要来自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及交易业务等。公司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存在较大程度的下滑,主要系2016以来证券市场活跃度呈现回落趋势,沪深两市二级市场成交金额持续萎缩,导致证券行业整体业绩均呈现下滑态势。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资本中介业务、资本投资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为:

  ■

  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围绕公司战略定位及核心策略安排,包括发挥投行价值牵引作用、打造机构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优势,综合化经营、推动跨境发展等。

  (一)增资子公司,加快做好多元化布局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10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大力发展另类投资业务、发挥招证国际平台优势拓展国际业务,并积极考虑和择机实施外延收购。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必须加快做好业务布局,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并储备可持续发展动能。为此,公司将大力推动直投、国际、资管等子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升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业务组合的均衡性与盈利的稳定性。同时,为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还将积极谋求实施同业收购以及战略性的股权投资或泛金融业务平台布局,进一步拓宽业务边界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持续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和多元化的业务增长点,不断打造可持续的长期竞争力。

  (二)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资本中介业务,着力提升公司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水平,具体包括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及其他新型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资本中介业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公司服务核心客户并增加客户粘性的有力手段,具有稳健生息、综合价值可观的特点。近年来,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深耕客户需求,稳健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资本中介业务,提升公司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为零售客户、机构客户及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发展投资交易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业务。券商投资交易业务越来越成为券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与领先券商相比,公司投资交易业务规模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公司将以构建投资交易模式为导向,通过完善大类资产配置的统筹管理、引进领军人才及优秀投资团队、提升投资交易的科技水平等手段,建立强大的、涵盖股票与FICC及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能力,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的全品类、多策略、跨境内外与场内外市场的投资交易模式,提升大规模资金的运用能力,提升总体投资收益。

  (四)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契机,并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五、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证券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本次发行是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

  证券行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证券行业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保持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厚的土壤。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不仅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还是产业整合、升级的“助推器”,更是创业创新的“孵化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中具有枢纽功能,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伴随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一系列战略机遇。为此,公司要加快资本补充步伐,增强资本实力,为抢抓新一轮战略性发展机遇打下坚实基础。

  2、应对行业竞争新态势,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进入扶优限劣、优胜劣汰、加速洗牌的格局重塑期,“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头部集中、弱者淘汰”的竞争格局正加快形成,马太效应不可逆转,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将占据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随着对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不断放开,国际金融机构将依托全球资源、成熟的客户服务模式和灵活快速的创新能力,对行业当前的业务管理机制与客户服务模式造成冲击。只有具有雄厚资本实力、规模领先、勇于创新的券商,才能在新的变局中把握机遇并赢得竞争。

  近年来,公司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及业务排名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在多个具有战略性的业务领域建立起显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连续11年保持证券公司分类监管“AA”评级,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但是,与领先对手相比,公司经营规模与综合实力仍存在显著差距。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3、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助力公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秉承“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创造价值”的历史使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的战略愿景,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并持续创造价值。2019-2023年,公司实施新五年战略规划。公司将以实现“综合竞争力进入行业前五”为战略目标,实施“变革战略”,实施“以投行业务为价值牵引、打造机构客户业务特色优势、打造财富管理业务特色优势、拓展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模式、强化跨境服务一体化”等五项核心策略,不断增强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 公司将在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投资交易业务、多元化战略布局与综合化经营、跨境业务等业务发展及中后台建设方面,持续进行资本投入,不断巩固既有优势,持续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资本保障。

  4、优化业务结构与布局,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蓄能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转型为服务中介、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类业务以及综合经营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贡献逐渐提升,盈利模式日益丰富多元。为构建更为均衡稳健的业务组合,储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公司亟需加快布局,抢占战略先机。一是积极拓展稳健生息的资本中介业务,撬动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二是建立强大的、涵盖股票与FICC及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能力,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的全品类、多策略、跨境内外与场内外市场的投资交易模式,提升总体投资收益。三是大力推动直投、国际、资管等子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升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业务组合的均衡性与盈利的稳定性。四是积极把握金融产业链上的同业并购及多元布局机会,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稳健发展资本中介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加大子公司投入及开展战略布局,奠定坚实的资本支撑,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5、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增强资本实力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息息相关。资本规模直接决定着业务规模,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支撑,雄厚的资本实力还是证券公司抵御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此外,公司是首批开展并表监管试点的券商之一,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必须持续补充资本,不断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效的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15条意见。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原则上“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完善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渐进式调整,以净资本相关的风控指标作为监管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新兴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以及监管要求,本次配股公开发行是公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综上,证券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证券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实力将是券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丰富盈利模式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核心竞争力及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最关键要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与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进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要求;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在满足上述第(1)项现金股利分配和确保公司股本合理规模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务发展、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

  (2)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条件,以及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和比例,应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提高利润分配的规定

  (1)在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999 股票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同种类的每一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以下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以下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以下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以下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以下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公开承诺认购股份的数量;

  3、公司本次配股中的A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四、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999 股票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以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股本6,699,409,32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2,009,822,798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709,232,127股;

  3、假设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150亿元;

  4、假设本次配股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2018年前三季度相对去年同期变动趋势和比例变动,即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4亿元。

  6、假设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

  7、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0%,并于2019年8月底实施;

  9、假设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10、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证券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本次发行是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

  证券行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证券行业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保持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厚的土壤。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不仅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还是产业整合、升级的“助推器”,更是创业创新的“孵化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中具有枢纽功能,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伴随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一系列战略机遇。为此,公司要加快资本补充步伐,增强资本实力,为抢抓新一轮战略性发展机遇打下坚实基础。

  2、应对行业竞争新态势,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进入扶优限劣、优胜劣汰、加速洗牌的格局重塑期,“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头部集中、弱者淘汰”的竞争格局正加快形成,马太效应不可逆转,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将占据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随着对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不断放开,国际金融机构将依托全球资源、成熟的客户服务模式和灵活快速的创新能力,对行业当前的业务管理机制与客户服务模式造成冲击。只有具有雄厚资本实力、规模领先、勇于创新的券商,才能在新的变局中把握机遇并赢得竞争。

  近年来,公司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及业务排名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在多个具有战略性的业务领域建立起显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连续11年保持证券公司分类监管“AA”评级,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但是,与领先对手相比,公司经营规模与综合实力仍存在显著差距。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3、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助力公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秉承“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创造价值”的历史使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的战略愿景,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并持续创造价值。2019-2023年,公司实施新五年战略规划。公司将以实现“综合竞争力进入行业前五”为战略目标,实施“变革战略”,实施“以投行业务为价值牵引、打造机构客户业务特色优势、打造财富管理业务特色优势、拓展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模式、强化跨境服务一体化”等五项核心策略,不断增强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 公司将在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投资交易业务、多元化战略布局与综合化经营、跨境业务等业务发展及中后台建设方面,持续进行资本投入,不断巩固既有优势,持续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资本保障。

  4、优化业务结构与布局,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蓄能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转型为服务中介、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类业务以及综合经营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贡献逐渐提升,盈利模式日益丰富多元。为构建更为均衡稳健的业务组合,储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公司亟需加快布局,抢占战略先机。一是积极拓展稳健生息的资本中介业务,撬动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二是建立强大的、涵盖股票与FICC及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能力,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的全品类、多策略、跨境内外与场内外市场的投资交易模式,提升总体投资收益。三是大力推动直投、国际、资管等子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升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业务组合的均衡性与盈利的稳定性。四是积极把握金融产业链上的同业并购及多元布局机会,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稳健发展资本中介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加大子公司投入及开展战略布局,奠定坚实的资本支撑,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5、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增强资本实力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息息相关。资本规模直接决定着业务规模,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支撑,雄厚的资本实力还是证券公司抵御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此外,公司是首批开展并表监管试点的券商之一,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必须持续补充资本,不断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效的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15条意见。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原则上“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完善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渐进式调整,以净资本相关的风控指标作为监管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新兴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以及监管要求,本次配股公开发行是公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综上,证券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证券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实力将是券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丰富盈利模式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核心竞争力及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最关键要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与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进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向个人、机构及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事投资与交易,主要包括经纪与财务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及交易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投资交易和资本中介业务以及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近年来不断创新人才选聘及培养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体系,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的证券市场从业经验及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部门负责人均属于各自领域内的佼佼者,且大部分为公司服务多年,在执行公司既定战略时,能够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对于市场独到的见解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一直注重员工的职业路径规划和未来发展,为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公司的业务开拓储备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也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持续推动信息科技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自主研发、业务外包、技术合作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为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提供技术支持。随着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传统业务转型势在必行,公司投入大量资源以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将新技术快速、稳定、安全的应用于公司现有业务并拓展新兴业务,推动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在信息科技领域的持续投入,为公司业务体系构建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架构,也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在不断巩固和扩大现有业务的同时,结合市场环境及监管要求,积极拓展新型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业务规模迅速提升,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已经达到2,914.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达到798.35亿元。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已连续11年获得证券公司分类监管“AA”评级,合规经营的发展理念也为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可靠地保障,推动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六、公司应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推动现有业务全面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新兴业务机会,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保持跟踪,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升经营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与此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的效应释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经营效率。

  (三)加强内部控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公司还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谨慎客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已在《公司章程》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999 股票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盛投资”)、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est Winner”)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融投资、集盛投资、Best Winner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4.09%,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招商证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本公司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2、本公司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股份代持的情形;

  3、本公司承诺若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4、本公司将在本次配股获得招商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或其授权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