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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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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利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取得22项专利,其中10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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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专利技术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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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业务资质许可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认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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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发行人超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实际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量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保证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连续多年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不良后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超产的产品及超产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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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6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三美股份核发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7]-G-0374,证载有效期自2017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不存在超产情况,证载核准产量与三美股份产品实际产量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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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东莹化工涉及超产的产品及超产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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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17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东莹化工核发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闵)WH安许证字(2006)000230(换)字,证载有效期自2017年2月17日至2018年9月6日;2017年12月11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东莹化工核发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闵)WH安许证字(2006)000230(换)号,证载有效期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3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东莹化工核发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闵)WH安许证字(2006)000230(换)号,证载有效期自2018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2017年至2018年,东莹化工不存在超产情况,证载核准产量与东莹化工产品实际产量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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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东莹化工新增2万吨/年HFC-125生产线扩建项目已经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试生产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其中副产盐酸生产规模新增8万吨/年。新增2万吨/年HFC-125生产线于2018年9月开始投入试生产。

  ②副产品HFC-23未取得业务资质情况

  发行人作为获得环保部核发HCFC-22生产配额的成员企业之一,依法建设HCFC-22生产线并通过了环评验收。HFC-23作为HCFC-22生产线的副产品,原本作为废气正常达标排放。发行人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2015年至2016年期间,将废气HFC-23收集起来对外出售给灭火剂生产厂家用于制作灭火剂,但并未就生产该产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统计,该产品的产量数据如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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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开始,公司计划建造HFC-23焚烧装置将HFC-23转变为低GWP(全球变暖潜能值)的气体以及其他非温室气体对外排放,不再对外销售该产品。2015年4月,公司《年热分解600吨HFC-23和200吨尾气项目》取得立项备案;2016年9月,公司HFC-23焚烧装置建设完成并通过环保部核查及浙江省发改委现场检查,确认该装置可以完成公司所有副产HFC-23的焚烧任务。

  2016年12月,武义县发改局出具《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吨/年三氟甲烷(HFC-23)分解装置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确认如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吨/年三氟甲烷(HFC-23)分解装置项目已建设完成,于2016年9月20日开始升温烘炉,9月26日投入试焚烧。经过核对流量表,每小时约可以焚烧80公斤。试焚烧周期内,按照环保部核查要求,经化验分析,达到预期排放技术指标。浙江省发改委于2016年11月24日进行了现场检查,项目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可以完成公司所有副产的HFC-23焚烧任务。”

  2016年12月初,公司已停止收集HFC-23对外出售,全部副产HFC-23均进行焚烧处理,之前收集的库存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销售给上海氟络,由上海氟络对外销售。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6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沪(浦)安监管危经许[2016]201568),上海氟络取得了销售HFC-23的经营许可。

  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东莹化工超量生产及未取得HFC-23业务资质证书对其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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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发行人因超产产品及HFC-23取得的营业收入、毛利均保持在较低比例,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④合规证明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武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存在部分产品超出证书核定种类和产量生产经营的情形。鉴于2014年以来,公司通过向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并换领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改善超产情形,个别超产产品的超产比例均处于安全可控范围;2016年12月,公司开始通过焚烧处理HFC-23,不再对外销售;且公司承诺,通过进行配额交易或放弃生产配额及申请变更《安全生许可》核准范围等方式确保不再发生超产情形。综上,本局确认,上述期间内公司虽有超产情况,但公司实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未对公司作出过行政处罚,也不会因此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东莹化工存在部分产品超出证书核定种类和产量生产经营的情形。鉴于东莹化工超产产品AHF和氟硅酸的超产比例均处于安全可控范围,且东莹化工已承诺将通过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许可》核准范围及其他合法方式确保不再发生超产情形。综上,本局确认,上述期间内东莹化工虽有超产情况,但东莹化工实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东莹化工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未对东莹化工作出过行政处罚,也不会因此对东莹化工作出行政处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荣达、胡淇翔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司上市前若因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或者超过相关许可范围及限额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本人将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域名

  截止到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互联网域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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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产品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酸级萤石粉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碳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胡荣达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胡荣达、胡淇翔为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胡荣达、胡淇翔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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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荣达通过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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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南通三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武义县三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缙云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浙江武义雨润物流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同,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由其控制的企业。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胡荣达、实际控制人胡荣达、胡淇翔、公司股东三美投资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人/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要求,公司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联交易

  I. 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及服务

  (1)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原因及背景

  公司是国内大型氟化工生产企业,萤石粉是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重要原材料,且需求量很大。公司的关联方三联实业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金山萤石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公司向其采购萤石粉,能够获得及时、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连续性和产品质量要求。

  氟化工产品运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作业具有较高的要求、严格的作业标准以及行业经验门槛,雨润物流专业从事氟化工产品公路物流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准,公司报告期内连续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能够在降低沟通成本的同时,获得专业、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务。

  (2)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主要向三联实业采购萤石干粉;向金山萤石采购萤石湿粉;向森田新材料采购磷石膏、无水氟化氢、电力等;向雨润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3)采购商品及服务的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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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2016年10月起,发行人已不再向森田新材料购水,2017年5月起,发行人已不再向森田新材料采购磷石膏。②林卫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父亲持有金山萤石30%的股份。

  (4)采购定价依据

  公司向三联实业、森田新材料、雨润物流、金山萤石、唐风温泉等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参考市场同类产品供应价格为主,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1)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原因及背景

  报告期内,森田新材料租赁发行人部分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森田新材料人员有限,场地较小,为节省相关成本,遂委托发行人为其进行部分原材料及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的采购。2017年3月,森田新材料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厂区环境拆除了萤石湿粉烘干线,此后森田新材料从市场上采购萤石干粉,发行人不再向其转售萤石湿粉、萤石干粉;2017年5月,森田新材料生产线“煤改气”完成,此后森田新材料直接对外采购天然气,发行人不再向其销售煤炭。

  三美制冷是一家专注推广“三美”品牌、主打制冷剂产品线上销售的主体,其销售的制冷剂产品基本从发行人处采购。三美制冷已于2016年3月份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主要向森田新材料销售煤、萤石湿粉、硫酸、无水氟化氢、轴承、电机、管线等,并提供工厂管理、污水处理、防护等综合服务及少量劳务服务;向三美制冷销售HCFC-22、HFC-134a、R410A、R507、R407C、R406、R404A等产品。

  (3)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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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法祥曾持有三美制冷90%股权,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韶明曾持有三美制冷10%股权,已于2016年3月29日将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②林卫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父亲持有金山萤石30%的股份。

  (4)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原材料及提供服务参考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3、租赁及使用房产

  报告期内,三联实业、森田新材料及雨润物流向三美股份租赁生产及仓储用房产,三美投资和美均投资向三美股份租赁办公住所,租赁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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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6年4月起三联实业已不再向公司租赁房产;三美投资和美均投资2017年1月起已不再向公司租赁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价格参考周边同类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II. 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三美股份向三联实业转让土地、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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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31日,三美股份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坐落在武义熟溪街道工业功能区冷水坑莲塘口的办公楼、车间、附属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出售给三联实业,转让价格届时按照评估价格确定。2016年3月4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美股份拟转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第0163号),三美股份拟转让的房地产评估值为3,167.5165万元,其中,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491.056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676.4600万元。三美股份与三联实业就上述房地产出售事宜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转让价格为3,168万元。截至2016年3月底,三美股份已收到三联实业支付的转让价款3,168万元,上述资产已办理至三联实业名下。

  2、股权转让及增资

  (1)2016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三美投资转让上海佳辰49%的股权,转让价格届时按照评估价格确定。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201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佳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164号)。2016年3月,三美股份与三美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上海佳辰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定价,转让价格为24,600万元。2016年3月31日,上海佳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6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李子树、徐武平、李献荣收购江苏三美12%的股权。2016年2月,三美股份与李子树、徐武平、李献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参考注册资本协商定价,转让价格为5,600万元。2016年3月7日,江苏三美在如东县工商局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2016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潘登、李世明收购东莹化工100%的股权,收购价格届时按照评估价格确定。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莹化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涉及的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165号)。2016年3月,三美股份与潘登、李世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东莹化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定价,收购价格为12,000万元。2016年3月28日,东莹化工在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4)2016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吴韶明、胡法祥收购三美制冷100%的股权。2016年3月,三美股份与吴韶明、胡法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参考净资产协商定价,转让价格为5.12万元。2016年3月29日,三美制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7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对森美化工增资1,200万美元。

  2017年4月20日,森美化工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森美化工注册资本由300万美元增加至2,7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由三美股份以现金出资认缴1,200万美元,森田化学株式会社以现金出资认缴1,200万美元。

  同日,发行人与森田化学株式会社签署相应修订后的《中日合资浙江森美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增资部分由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换领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缴足15%,其余部分由合营各方自营业执照变更后5年内缴足。

  2017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上述发行人对森美化工增资1,200万美元的相关事宜进行确认。

  2017年5月8日,森田新材料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1月,公司缴纳增资款180万美元。截至2018年3月,公司已缴纳全部认缴增资款1,200万美元。

  (6)2017年10月16日,三美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三美股份向三联实业转让持有的三美小贷20%的股权。2017年10月31日,三美股份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2017年11月20日,三美小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三美股份将其持有的三美小贷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00万元)转让给三联实业。2017年11月29日,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武义三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金金融办[2017]53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7年12月19日,三美股份与三联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三美股份将其持有三美小贷的股权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人民币6,041.13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联实业,转让价格系参考三美小贷账面净资产协商定价。2017年12月22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三美小贷的股权转让并向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3、接受关联方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美股份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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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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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6年以前,发行人的股利分配金额较小,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因日常经营、投资等资金需要,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实际控制人以资金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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