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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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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1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电子邮件)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谢子龙、莫昆庭、Amit Kakar、Bjarne Mumm、武滨、周京、黄伟德、单喆慜),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9-014)。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11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王呈祥、饶浩、谭坚),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实施《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1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1.8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6381%。

  ●其中首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5.4439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9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06%。本激励计划拟预留16.3773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7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或“公司”)

  英文名称:LBX Pharmacy Chain Joint Stock Company

  注册资本:284,945,266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子龙

  上市日期:2015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西药零售;中药材零售;中药饮片零售;中成药零售;化学药制剂零售;抗生素制剂零售;生化药品零售;生物制品销售;门诊部;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三类医疗器械零售;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酒类)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预包装饮料酒批发;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贸易代理;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充值卡销售;健康管理;眼镜零售;消毒剂销售;卫生消毒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小家电经营;食盐零售;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柜台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品牌策划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公平、公正、公开;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4、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续的回报。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1.8212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38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8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情况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0.1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0.1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30.12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之一的50%,分别为每股27.39元、25.64元和27.17元。

  根据上述原则,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12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获授权益及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共有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业绩达成率,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

  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核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的增长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各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6、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本公司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前,本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6、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行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限制性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其他重大变更。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前,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况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1、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除不再受个人业绩条件限制之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1)激励对象因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其监护人代其行使);

  (2)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3)因重大疾病(以国家认定为“重疾”范围为准)在岗时间不足一年,导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经公司审议后,按实际在岗时间相应折算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激励对象非因前述第2条(1)-(3)原因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

  (3)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4)激励对象在老百姓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老百姓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5)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

  4、当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并且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基于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5、当激励对象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因离职后查明的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回其在本激励计划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

  6、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其他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发生公司管理层无法控制的政治及政策风险、重大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本计划正常实施的不可抗力事件,公司董事会可终止本计划。

  公司发生《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原则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81.8212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总额为5,551.00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按照上述测算结果,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总额在授予日后36个月内进行摊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13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6日(每日9: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黄伟德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伟德先生,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92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的经济学士学位。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专业会计、审计及并购咨询工作超过25年。自2018年2月2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黄伟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其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黄伟德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黄伟德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9年3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6日(每日9: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下述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时间为准。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开元西路一号

  收件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410199

  联系电话:0731-84035189

  联系传真:0731-84035196

  (四)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伟德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14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开元西路一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7日

  至2019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的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3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星沙开元西路一号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钰、田荔

  电话:0731-84035196

  传真:0731-84035196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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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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