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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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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9年3月 11日下午14:30在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 5-8 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5:00至2019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股份70,451,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0903%。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3,08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0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7,367,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9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陈小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8,938,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反对1,5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85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603%;反对1,5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39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律师、陈小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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