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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年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3月11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7号文核准注册募集,于2017年12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基金主代码:005129)。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A(交易代码005129),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C(交易代码:005130)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20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最后运作日(2019年1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13,440,870.57,其中: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A级份额总额:11,129,687.26,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C级份额总额:2,311,183.31。

  9、最后运作日(2019年1月11日)基金资产净值:13,844,592.24元,其中: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A级资产净值:11,473,110.27元,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C级资产净值:2,371,481.97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1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7号《关于准予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0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13,718,915.6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合的15,427.69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月12日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1月12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3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2,325.32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638.19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667.61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52元。该款项将于2019年1月23日之后划入托管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86,550.43元,为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该款项将于2019年1月23日之后于交易所调整结算备付金时划入托管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5,872.28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将于2019年1月23日之后划入托管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551.76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18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10.3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21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11.8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21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6,833.31元,其中应付席位佣金人民币14,777.03元,应付中债登、上清所交易费用人民币2,056.28元。其中应付席位佣金人民币14,777.03元已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应付中债登、上清所交易费用人民币2,056.28元已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及2019年1月23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0,000.00元,其中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预提审计费人民币50,000.00元,预提中证报披露费人民币50,0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9年1月23日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

  三、清算净收益  -8,980.45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将于2019年1月23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截至2019年1月23日止,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用人民币80.00元及上清所查询服务费人民币400.00元。

  根据《关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9年1月23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835,611.79元。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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