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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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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0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8年11月19日,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普路通”)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书智先生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绿色金控;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100%股份(聚智通持有上市公司19,743,6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转让给绿色金控,转让完成后,绿色金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810,53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及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2月19日,聚智通已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绿色金控通过聚智通间接持有普路通股份19,743,60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9%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19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3月7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股东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书智先生;绿色金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810,53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股东减持股份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0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18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但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近日公示的《关于领取2018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即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8年度将按照25%的税率重新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并将前期按15%税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25%税率重新确认。按上述重新确认后,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改按25%税率确认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两项相抵后,2018年度因税率变动减少净利润约1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0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3月8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3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9人(独立董事:潘斌、王苏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特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等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拟向下列二十家银行(具体见下表)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金额肆佰肆拾捌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以存单、保证金、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收益权或授信行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含孳息)提供担保,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付加签、进口应付款融资福费廷、信用挂钩产品、利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跨境组合类业务,对公理财产品及其他贸易融资类产品。其中向上述二十家银行的授信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0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9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利于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障股东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外币业务控制汇率风险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19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承诺委托理财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委托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委托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委托理财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拟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5:00—2019年3月26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9年3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2、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地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该事项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该事项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

  独立董事:

  王苏生  潘斌  傅冠强

  2019年3月8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三年(2018-2020)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应实施利润分配。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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