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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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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300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A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A1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以及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9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和仁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名称: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国际金融大厦502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85518314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10-2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A19

  联系电话:010-64681332-8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名称: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3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7944660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7-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A19

  联系电话:010-64681332-8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都为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雨花和雷石瑞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故将两者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江和仁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业务及资金需要以及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

  二、减持计划

  持本公司股份 765,100股的股东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本公司股份3,534,000股的股东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99,100股(占本公司减持计划发布时总股本83,090,000股比例5.1740%)。(如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以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昆山雨花持有公司765,100股股份,雷石瑞丰持有公司3,534,000股股份,昆山雨花和雷石瑞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都为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雨花和雷石瑞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故将两者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占公司减持计划发布时总股本83,090,000比例为5.1740%,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浙江和仁科技股份的可能,公司将视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9,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90,000股的5.17%,其中: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65,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90,000股的0.92%,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53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90,000股4.2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85,100股,占公司现在总股本8,3790,000股的5.00%,其中: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51,100股,占公司现在总股本8,3790,000股的0.78%,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534,000 股,占公司现在总股本8,3790,000股的4.22%。

  三、权益变动详细情况

  ■

  注:

  1、上述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被动稀释:非因直接减持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是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发新股等因素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和仁科技股票830,9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减持详细情况。

  ■

  注:

  被动增加主要是因为和仁科技于2018年11月27日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83,220,000股减少至83,090,000股,雷石雨花和雷石瑞丰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比例增加0.0095%。

  因和仁科技于2018年11月27日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83,220,000股减少至83,090,000股,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6日的减持比例计算所涉及的和仁科技总股本为83,220,000股, 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21日减持比例计算所涉及的总股本为83,090,0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备置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

  联系人:屈鑫

  联系电话:0571-8139700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盖章):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盖章):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9年3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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