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7日15:00至2019年3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建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60,002,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79%。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59,900,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2,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关于拟引入河南资产神火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75亿元,持有河南资产神火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9.98%的股权,对其经营决策会产生较大影响。河南资产神火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6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