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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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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2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详见2019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8.35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82,077,149元减至3,681,893,5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2、申报时间: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4月23日9:00-17:00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18-81220983

  5、传真号码:0518-85453845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蒋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孙飘扬先生由于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无法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七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刘向明、张秋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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