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1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海南海药”)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的通知,南方同正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同正EB,证券代码:117104)于2019年3月1日进入换股期。

  一、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南方同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同正EB”,证券代码:117104)。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7同正EB发行总额8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3年,换股价格因海南海药派发现金股利调整为26.9元/股,经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南方同正董事会审议后修正为7.02元/股,换股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南方同正持有海南海药34.08%股份,进入换股期后,南方同正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股份。按本次可交换债券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上限121,500,000股测算,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完成换股后,南方同正持股数将为333,855,676股,持股比例为24.99%。按此测算,假设本期可交换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并不影响南方同正控股股东地位。在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南方同正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换股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