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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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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8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发售代理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酒ETF;基金认购代码:51269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9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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