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659 股票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43514 债券简称:18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3 月19日

  由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3月19日发行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9日支付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377 号。

  4、债券简称及代码:18璞泰来(代码:143514)。

  5、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3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 3 年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3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5.50%。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年3月 19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18璞泰来”(1000 面值)派息 55.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 1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9年3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年 3 月 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璞泰来”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璞泰来”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发行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

  法定代表人:梁丰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电话:021-61902930

  邮编:201315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蔡文忠、刘华志

  电话:0591-83252210

  邮编:35000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