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2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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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谐成长持有公司股票5,798,4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15%。
自2018年6月7日首次减持起至2019年3月6日期间,和谐成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4,333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94,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谐成长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比特
股票代码:6034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3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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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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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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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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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吉比特股份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和谐成长于2018年10月1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和谐成长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79,6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07%。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谐成长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吉比特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和谐成长暂无其他减持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比特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谐成长持有吉比特股票5,798,4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6月7日首次减持起至2019年3月6日期间,和谐成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比特股份2,204,333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持有吉比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94,067股,占吉比特目前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吉比特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吉比特股份比例至5%发生之日前6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吉比特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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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二、备置地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林栋梁
签署日期:2019年3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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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林栋梁
签署日期: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