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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楼 1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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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水利和副董事长陈方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林俊杰董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张水利、副董事长陈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基础债务人参与象屿集团资产支持票据并提供相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基础债务人参与象屿集团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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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支持票据债务部分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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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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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周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