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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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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04

  债券简称:18华泰C1    债券代码:15017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5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华泰C1

  3、 债券代码:150175

  4、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 债券期限:2年期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27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1、付息日:2019年3月15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5%,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6.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刘秋燕、郑铎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邮政编码:20003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0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216亿元,自该通知印发之日(2019年2月28日)起持续有效。在此范围内,公司可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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