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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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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海外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1)。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管理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海外交易对手方协助提供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9年3月14日前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并拟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1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高投持有公司股份2,727,1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4)。江苏高投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12%(即4,014,068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2019年3月6日,江苏高投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6,897股,减持比例1.00%。江苏高投现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并拟重新发起新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江苏高投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竞价交易减持区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8]4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江苏高投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并拟重新发起新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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