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魏毅女士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8人,代表股份103,035,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3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90,098,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2,936,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28%。
(二)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开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37,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7,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6%。
(2)选举魏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93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7,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3%。
(3)选举潘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58,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9,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8%。
(4)选举张哲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69,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0,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7%。
(5)选举金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7%。
(6)选举何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18,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9,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
表决结果:郭开铸、魏毅、潘英、张哲军、金永、何励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8%。
(2)选举郭义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559,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7%。
(3)选举刘云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46,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8%。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李中先生、郭义彬先生、刘云亮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阮江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4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5%。
(2)选举黎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2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3%。
表决结果:阮江南先生、黎晓红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及公司(或指定机构)以债转股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14,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59%;反对2,39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5%;弃权1,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754%;反对2,39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412%;弃权1,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3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杨媛律师、曾吉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