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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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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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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目前,公司拟继续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为确保发行工作顺利开展,股东大会同意延长《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有效期至2019年4月12日。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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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