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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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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发行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3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27万股新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0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927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亚世光电”,股票代码为“00295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亚世光电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数量拟不超过1,927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92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302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后,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56.20万股,为本次发行初始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减去申购阶段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包括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申购阶段的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比例将在2019年3月15日(T-1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3月8日(T-6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12日(T-4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3月11日(T-5日)刊登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T-5日)和2019年3月1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选择锁定期。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询价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自愿锁定期0个月)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者在提交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自愿锁定期填写内容为空白时,视为默认自愿锁定期为0个月),若投资者填写其他锁定期,则该报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最终确定的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无论最终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老股转让的因素。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将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按老股转让302万股的上限,由持有发行人股份满36个月,符合老股转让条件的唯一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向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老股转让,老股转让情况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转让老股的股东按照各自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除承销费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5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5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95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包括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申购阶段的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比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3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包括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申购阶段的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比例、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9年3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3月18日(T日)。在2019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申购阶段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3月7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同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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