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银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机构及
官网直销平台申购金额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起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申购金额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起点进行设调整,公告如下:

  一、申购起点调整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调整情况

  自2019年3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官方网站直销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遵循以下申购起点:

  ■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自2019年3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直销平台及各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调整为1元。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本次申购起点设定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予以更新。

  二、定期定额投资起点调整

  (一)自2019年3月7日起,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遵循以下申购起点:

  ■

  (二)其他注意事项

  投资人可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00-96326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