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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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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人,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2)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

  3)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5日。

  四、发行费用

  ■

  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本次可转债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将根据《承销暨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会计师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机构

  ■

  (五)资信评级机构

  ■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七)股份登记机构

  ■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50,86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以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064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06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1-6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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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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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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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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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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