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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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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证券代码:00284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本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全年净利润为100,076.80万元。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视源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后,独立董事、监事会应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2月,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7,721.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2月实施。

  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1)2016年8月,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068.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实施;(2)2017年4月,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6,947.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实施。

  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5月,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406,787,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6,787,500股增加至650,860,000股;同时拟以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108.16万元(经审计)为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4,407.25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21.08%,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08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六、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液晶显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发展前景广阔,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与进来。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液晶显示产品更加丰富与高效的信息沟通体验,推动液晶显示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供应商和国内领先的交互智能平板供应商。虽然液晶显示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品牌和客户壁垒、规模壁垒、营销网络与售后服务壁垒,但随着液晶显示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更多企业将加入到行业的竞争中来,而且竞争对手也将逐步增加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供应链管理能力与销售服务水平,则有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成长性下降的风险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9,605.75万元、823,794.16万元、1,086,760.80万元和621,889.7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5,463.19万元、74,207.48万元、68,994.13万元和39,602.96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34.63%和39.4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好,但公司未来能否持续稳定成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增长速度放缓,停滞,甚至下滑。此外,公司的成长对于研发、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等体系均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因此,尽管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前景良好,但影响持续增长的因素较多,未来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放缓或成长性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9.26%、61.05%、52.19%和51.27%,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47、1.73和1.55,速动比率分别为0.95、0.99、1.27和0.98。公司的债务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供应商的信用支持,获得合理赊购账期。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自成立以来,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比均在99%以上;预收款项并不需要以现金即时支付,仅用公司产品及服务偿付。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金额快速增加,导致公司形成了资产负债率偏高的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偏高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且经营性应付项目存在债权人数量多、分散、难于管理的缺点,一旦发生纠纷,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风险

  2011年,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和2017年,公司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201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通过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广州视睿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视尔沃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7年广州睿耳和广州视臻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欣威视通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上海仙视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该资质正在重新认定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广州视睿2015年至2018年1-6月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厦门视尔沃、广州睿耳、广州视臻2017年和2018年1-6月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欣威视通2018年1-6月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仙视2018年1-6月暂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厦门视尔沃、广州睿耳、广州视臻、上海仙视、欣威视通未来不能再次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将按2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以及“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出货能力,公司在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也将得到提升,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尽管公司在确定投资上述募投项目之前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原材料供应情况、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且项目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此外,项目建成后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实现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转股期内,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逐步转股,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08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通常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相似评级和期限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外,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降低,甚至低于票面面值。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周勇

  股票代码:002841

  股票简称:视源股份

  注册资本:65,548.034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8日

  上市日期:2017年1月19日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办公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公司电话:020-32210275

  公司传真:020-82075579

  互联网网址:http://www.cvte.com

  电子信箱:shiyuan@cvte.com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94,183.04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1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6.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8.31元/股(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25元/股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视源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94,183.04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视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36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视源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183.0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组成,依据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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