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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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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临2018-056),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3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43,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784.52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自首次回购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敏感期内进行回购操作;

  2.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2,106,745股(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741,800股的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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