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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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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就宜兴中环领先项目EPC总承包合
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背景概述

  2018年4月27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指定媒体”)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仁建设”)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宜兴中环领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环领先”)发包的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厂房配套项目(“本项目”)EPC总承包事宜;2018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本项目《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厂房配套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情况及主要合同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工程联合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9和2018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联合中标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5)。

  二、项目当前进度情况

  截至目前,本项目的FAB1(8英寸厂房)和动力站厂房已经完成封顶,FAB1一层已实现工艺设备MOVE IN,二层、三层正在进行洁净施工,FAB2(12英寸)厂房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三、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的通知,因业主方中环领先的生产需求变化,需对总包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进行调整。本项目联合体十一科技、华仁建设与中环领先就本项目的EPC总承包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全称):宜兴中环领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 工程内容和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

  1、建筑面积由134377.81㎡增至215560.09㎡,其中主要变化如下:①FAB2 12英寸厂房主厂房由原面积46214.17㎡增加至105324.50㎡;②新增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6684.27㎡;③32#仓库增至14960.40㎡。

  2、工程承包范围: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包含土建工程(含桩基)、室内外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采暖、通风和空调净化系统、消防、给排水工程、气体动力供给系统、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供电、配电及照明系统、通信、信息系统、室外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其余部分仍按总包合同执行。

  (二) 工期

  1、 主要日期新增: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FAB2 12英寸厂房主厂房施工图设计开工日期:2018年10月23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FAB2 12英寸厂房主厂房施工开工日期:2018年10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FAB 12英寸厂房优先区洁净室机台搬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19年10月31日(最晚不得超过2019年11月15日)。

  FAB2 12英寸厂房主厂房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0年3月31日

  (三) 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原总包合同的合同价格为9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亿陆仟万元整,含税价),此次新增部分的合同价格为3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含税价),故调整后的总包合同价格为1,2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贰亿陆仟万元整,含税价)。

  此次新增部分的合同价格,其中,十一科技造价暂估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含税价);华仁建设造价暂估2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含税价)。

  新增部分的预付款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外的其余款项仍按总包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和结算。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生效后,即为总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总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更改条款只针对12寸项目,除本协议更改条款,其余部分应按照总包合同执行。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协议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2、本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集成电路大直径硅片产业领域的EPC领先地位,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3、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执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2、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与中环领先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尚在执行过程中,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将根据各自在本项目承担的实际合同工作量、工程进度与业主方协商确定各自项目收入比例。虽然《补充协议》中联合体各方收入暂估价已经确定,但由于联合体各方在《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收入比例尚未确定,故该项目整体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及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子公司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厂房配套项目(EPC总承包)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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