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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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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诉被告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罚金、违约金暂合计13,138,683.59元,并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9-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因上述纠纷于2018年11月23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甘01民初1255号],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银行存款13,138,683.59元;若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冻结与差额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将影响公司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甘01民初1255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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