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都”)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盛都融资需要,其与债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为担保债务人杭州盛都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近日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就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授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5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临2018-011、临2018-018及临2018-026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为期三年,自债务人还款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则期限延期一日。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各个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73,371.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9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