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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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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0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截止2018年11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43.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78,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5%,最高成交价为4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61,928.08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5)。

  3、截止2018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0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7%,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723,555.44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

  4、截止2019年0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5、截止2019年0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增持,增持情况如下:

  ■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436,153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873,088股(未超过100万股,不适用“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的规定),回购期间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制定新的股份回购计划,如果确定进行,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授权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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