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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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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迟汉东先生、耿培梁先生、曲立新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监事会主席任升浩先生,监事孙秀妮女士、曹学红女士,财务总监林杰先生(以下合称“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迟汉东先生、耿培梁先生、曲立新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任升浩先生、孙秀妮女士、曹学红女士、林杰先生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以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

  ■

  注:上述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减持期间: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4、减持方式: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因东方创投减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019年2月11日解禁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因此东方创投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本公告减持期间(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解禁总数的50%和公司总股本的2%之间孰低,因此东方创投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6,747,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剩余股份在解禁未满十二个月内只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东方创投股份解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01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6、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迟汉东先生、耿培梁先生、曲立新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任升浩先生、孙秀妮女士、曹学红女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本人确认及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公司外):

  (1)目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替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不利用对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巩新民先生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系益生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益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人承诺从本函出具日至益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益生股份的股票或发出减持计划。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3、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益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东方创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迟汉东先生、耿培梁先生、曲立新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任升浩先生,孙秀妮女士、曹学红女士、林杰先生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承诺事项

  在任职期间,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可以转让,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创投、迟汉东先生、耿培梁先生、曲立新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任升浩先生,孙秀妮女士、曹学红女士、林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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