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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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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9-00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
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与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以下简称“青海盐湖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基于良好的信任和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秉持院企优势互补、科研生产合作的理念,围绕公司在南美洲阿根廷共和国投资开发的安赫莱斯(SDLA)和阿里扎罗(Arizaro)两大富锂盐湖项目开展全方位的深度科技合作。

  本次签订的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8号

  开办资金:3920万元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事业、经营收入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000000077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40002544G

  宗旨和经营范围:开展盐湖科学研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盐湖资源基础研究,地球化学研究,生态环境与资源调研研究;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盐类及各种矿物化学分析与测试;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盐湖研究》出版。

  青海盐湖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乙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合作信任关系和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深度科技合作,打造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各自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互通科研成果和需求,加强交流;在有需求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方作为合作对象,并针对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项目的合作研究,共建合作研究平台。

  (二)科研及项目合作

  双方拟在盐湖资源的勘探、开发及钾硼锂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相关项目合作及研究,带动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实现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

  双方根据合作项目内容、具体任务、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协商相关费用,并另行签订技术委托(服务)合同。

  (三)人才培养与信息交流

  甲方可在乙方生产基地设立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博士或博士后工作站,同时也作为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培训基地;乙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将技术骨干派往甲方进行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合同。

  甲乙双方互邀对方参与有关合作领域的技术科研开发、建设和技改及科研信息互通等工作;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互通己方盐湖提锂的工业化的技术应用成果。

  (四)双方权利、合作模式和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合作进行盐湖资源相关的钾、锂、硼、溴等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新形成的科研成果由双方共享,相关科研成果转化、转让、合作所产生的效益,甲、乙双方根据具体内容,事先共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各自投入的资金、人力和设备等资源)来确定各自享有的权益。在双方的合作领域内,乙方实施的科研项目、共建机构等,乙方优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参与权。

  甲方在乙方涉及的生产、投资领域所研发成功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受让权,许可和转让方式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双方共同承诺,严守技术秘密,对相互提供的文件、信息、资料和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严格保密,取得的具有学术研究成果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报奖等。

  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项下的内容及协议的履行信息。但乙方应法律、法规及行政、司法管理部门的要求,或因其作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五)其他事宜

  该合作为开放性合作,其它未尽事宜及针对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续合作根据需求再续约或补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重大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青海盐湖所签订《协议》,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推动双方长期有效的产学研全面合作。同时,公司通过和青海盐湖所的合作,将有效加快公司在阿根廷的锂盐湖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技改等工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规模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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