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持本公司股份144,117,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04%)的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收到新乡白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3月5日,新乡白鹭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乡白鹭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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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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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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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新乡白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新乡白鹭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事宜与其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乡白鹭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