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形成的限售股,数量为598,802,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概况
2017年11月6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93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8,203,592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共计发行股票898,203,588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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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67,663,04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8,653,28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5.7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9名,分别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农业银行-华宝信托-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汇安基金-中信银行-汇安基金-信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国寿安保基金-交通银行-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7号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资管-光大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宁波银行-金鹰穗通定增487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681号单一资金信托、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华润信托兴晟6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在公司2018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8,802,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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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中信银行-汇安基金-信睿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和金鹰基金-宁波银行-金鹰穗通定增487号资产管理计划2个产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华润信托兴晟6号资产管理计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寿安保基金-交通银行-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7号资产管理计划,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农银汇理(上海)资产-农业银行-华宝信托-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光大保德信资管-光大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681号单一资金信托参与本次认购。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本次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