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保本周期到期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乐享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4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名称: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3月1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相关规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程序,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结合市场情况,本基金无法按照《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故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本基金将自3月12日至3月18日之间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但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包括该日)因基金运作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波动,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期间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3月12日至3月18日之间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
(四)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五)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风险提示
1、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期间,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实际情况采取全额赎回、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等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