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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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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宜发表了意见。

  孙浩,男,196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昆仑工程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业领域为发展战略研究和投资咨询。

  待孙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向太平资产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进行融资,作为偿债主体参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太平-包钢股份白云鄂博矿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的注册名称为准),计划融资不超过27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具体确定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资金利率,并签订与该计划发行相关的必要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向太平资产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进行融资,作为偿债主体参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资产”)设立的“太平-包钢股份白云鄂博矿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的注册名称为准),计划融资不超过27亿元。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注册。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日

  法定代表人:任生俊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50044K

  营业期限:2006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债权投资计划主要内容

  1、债权投资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具体以投资计划实际成功募集金额为准。

  2、投资项目:白云鄂博铁矿西矿1000万吨采选矿工程及选矿工程项目

  3、资金用途:其中不超过25亿元用于白云鄂博铁矿西矿1000万吨采矿工程及选矿工程项目置换项目前期融资、不超过2亿元补充营运资金。

  4、融资期限:每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为3年,在每期投资资金划款日起满3年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九十日之内,在本公司以及受托人经受益人大会表决均同意的前提下,融资期限可延长2年。

  5、融资时限:该融资项目自银保监会审核通过后取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进行首笔发行,且发行超过注册额度的20%(即5.4亿元),剩余额度可选择在第二年度发行。

  6、还款来源:项目收益为第一还款来源,本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为第二还款来源。

  7、资金年利率:具体利率发行时由发行人和债务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具体确定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资金利率,并签订与该计划发行相关的必要文件。

  四、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注册后实施。

  五、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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