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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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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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市场发挥枢纽功能,对改善证券业内外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资本市场发挥枢纽功能,对顶层设计的配套制度建设与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金融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监管统筹和协调,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其中,证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未来,面对金融市场越来越高的复杂性和关联性,面对新时期资本市场和证券业应承担的更大职责,金融监管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一是要充分考虑不同监管政策效果叠加可能对资本市场造成的较大影响。资本市场关联度高,受政策预期影响大,不同监管单位出台的政策都可能与宏观政策、资本市场现行机制产生“叠加效应”。

  二是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开展同类业务时可能面临的监管约束不完全一致的问题。一方面,本土券商在业务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仍受到较多限制,在参与银行间市场、壮大托管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也面临诸多障碍,因而能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限,规模体量难以出现质的飞跃,迄今未能形成与本土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比肩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档加速背景下,外资投行所在国家(地区)若不能给予对等的开放条件,也会制约本土券商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和跨境并购投资进程。

  (二)资本市场发挥枢纽功能,对建设更完备的基础功能及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2018年超过90万亿元人民币的GDP规模相比,当前我国证券化率(A股总市值/GDP)尚不足50%,大约是美国证券化率的三分之一,具有显著的增长空间。资本市场要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发挥枢纽性功能,亟需补齐在投融资等基础性功能和制度方面的不足。

  1.我国资本市场存在投融资不平衡、一二级市场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平稳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投融资功能不匹配的现象,投资功能明显弱于融资功能。以2016年-2018年为例,我国A股的累计新股首次公开募股(IPO)及再融资规模逾5万亿元,但同期主要指数均呈现下跌态势。在一级市场持续扩容的同时,投资者未能从二级市场上获得匹配的收益回报。一二级市场若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将不利于A股市场树立长期信心,也会进一步加剧我国股市“牛短熊长”的局面。

  2.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市场化程度、长效性、可预期性有待提升

  在成熟市场中,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都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选择,是优胜劣汰的结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国股票发行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核准制度,同时对上市企业的再融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但也使得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供给不能完全与实体经济直接融资需求快速增长的步伐相匹配,大量合格企业较难及时有效地通过资本市场和投行服务获得更多资源。

  在发行定价方面,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较难通过发行市盈率指导机制得到较好展现,投资者的价值投资、风险判断的意识和能力也较难得到培育和提高,各方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和利益保障机制都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在发行节奏方面,股票发行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工具,如新股发行审批周期普遍偏长,市场主体就较难准确安排发行节奏,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上市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退市制度方面,A股的退市率远低于成熟市场水平。国际主要资本市场的退市率总体来说在2%-10%之间,其中英、美市场在10%左右,中国香港市场大约为2%,美国市场每年的退市公司数量基本与IPO数量相当。相比之下,我国每年的退市率尚不及0.5%,处于较低水平。资本市场若无法建立完备的优胜劣汰机制,将不利于其持续发挥筛选优质企业的功能。一方面会导致部分上市公司竞争活力下降,甚至逐渐偏离主业,热衷于资本运作和市场炒作;另一方面也可能挤占上市资源,不利于真正具备增长潜力企业获取资源,也不利于A股上市公司的正常交替和整体质量提升。

  3.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仍有待培育推广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代表,我国A股的投资者结构仍呈现较为典型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短期投资占比偏高等特点。若不计入产业资本及政府持股,过去十年的A股流通市值中,个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占比始终在70%左右,交易量占比超过80%,均远高于成熟市场水平。

  专业机构投资者力量尚未实现质的突破。以公募基金行业为例,历经20余年的发展历程,2018年末公募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仅为1.6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比例不足4%。同时,公募基金的股票投资也呈现较明显的短期化特征,过去十年偏股型基金的平均换手率高达400%,远超美国水平(50%左右)。偏向短期化的投资风格,间接导致公募基金行业难以为投资者实现稳健持续的收益回报,也导致其自身规模受市场涨跌影响明显,未能实现有效突破。又如,会计准则在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后,金融企业中长期股票投资业务当期持仓市值的波动将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其利润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长期资金持续增加入市的意愿。

  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不完善、不对称,也是中长期增量资金入市面临的重要现实障碍。当前场内风险对冲工具品种相对单一,尤其是个股类的场内风险对冲品种尚未推出,股指类场内衍生品种交易限制仍然较为严格;融券机制功能尚不完备,2018年末两市融券余额规模仅有67亿元,不及融资余额的1%;场外衍生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体量相对偏小。总体来看,专业机构投资者还难以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落实投资理念,难以实现稳健持续的收益回报。

  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市场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但是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称性及违法处置力度、中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索赔等方面,还存在改善的空间。相关政策机制的不断健全,将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信心。

  (三)资本市场发挥枢纽功能,对证券行业基础性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更高要求

  部分基础性制度修订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新时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不利于证券行业做大做强。以客户证券保证金三方存管制度为例,我国三方存管制度出台的背景及立法本意,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从历史角度看,出台三方存管制度在当时的确具有必要性;从实践效果看,它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对稳定证券行业发展也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历经十多年的运行,三方存管制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在证券公司客户资金托管交收方面的权责不平衡,过度限制了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合法运用客户资产的权利,阻碍了证券公司的快速发展。时至今日,我国证券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证券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客户资金已实现集中存管,投保基金实现对证券公司交易结算资金完整性、封闭性的严格监控,改革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有必要加快《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例的修订,给予证券行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现代投资银行相比,本土券商被赋予的基本功能尚不完备,在部分创新业务领域难以突破,不利于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例如,面对规模庞大且与日俱增的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本土券商尚不具备理财账户的支付、投资、交易等全部基础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跨一、二级市场的专业优势,提供全产品、全业务、全服务的一站式理财服务,无论是与本土银行还是国际投行相比,均明显处于不公平劣势。再如,现代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和国际化发展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外汇业务,但是目前多数本土券商还没有获得外汇业务牌照,制约了跨境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少数获得了牌照的大型券商,也无法享受银行同等业务待遇,较难实质性开展规模化业务。

  本土券商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仍存在政策性障碍。除了现行“一参一控”政策的限制,2018年4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满足“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及“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等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证券公司数量较少,但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及外资金融机构较多,这也将很大程度上限制证券公司间开展并购重组,反而使其面临更激烈的外部竞争。

  (四)打造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化、市场化的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

  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监管的专业性和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政策较高的连贯性和衔接性,将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有利于券商形成持续的政策预期和业务规划,促进其做大做强。

  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监管的市场化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广负面清单、事后备案等多元化监管方式的运用,将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支持证券公司在一些关键机遇上把握最佳的时间窗口,也会有效降低业务创新壁垒,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微观活力。

  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自律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和投资者社会监督的作用,将更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一线参与主体在监管环节的作用,也有利于其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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