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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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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901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4),2018年5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同时,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7月2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0)、《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54,010,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43%,最高成交价为6.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0,386,052.28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的实施不涉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2019年1月11日《回购细则》实施以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5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6,245,400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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